
近日,广东省封开县平凤镇新宁村委会东华一社村民苏女士反映,其虽经合法程序迁入该村集体,却被剥夺征地款分配资格,引发对农村集体成员认定标准的争议。
手续齐全的“农迁农”
苏女士与丈夫李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李先生原为东华一社成员,1997年因户籍迁移转为非农业户口。2011年至2012年,苏女士连续两年参与村集体利益分配,未遭反对。2013年9月,经新宁社区居委会及计生办批准,东华一社召开村民大会,31户村民(超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其以“农迁农”方式投靠家翁迁入,村委会、派出所均盖章确认。封开县公安局随后审批通过其户籍迁移。
迁入后突遭排斥
然而,2013年新任村长上任后,苏女士被排除在年终分配名单外。2017年,其子户籍迁入东华村,同年村民会议讨论征地款分配时,34户中4户反对母子参与,会议决定“暂留两份份额,待日后解决”。2019年,东华一社再次召开会议,27户村民反对其享有征地款分配权。2023年,苏女士及子女向平凤镇政府提交材料,要求确认成员资格并追讨约11.5万元历年收益,未获支持。
争议焦点:签字同意是否等同成员资格?
苏女士提供的《同意“农迁农”意见表》等文件显示,迁入程序符合当时规定,东华一社村民、村委会及派出所均盖章认可她的落户申请。但诉讼中,法院认为“村民同意迁入不等于自动取得成员资格”,致其败诉。她指出,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其家庭与户主为直属关系,非“挂靠户”,且早年实际参与过分红,如今却被“出尔反尔”。
值得注意的是,苏女士的“农迁农”手续在2013年和2017年两次办理间出现长时间停滞,原因不明。平凤镇政府对此未予明确答复。上任村长朱某及部分村民曾出具证明,承认其成员资格,但未能改变现状。
程序停滞与监管空白
“如果我不是成员,当初为何能分红?如果我是成员,为何后来又被排除?”她认为,村集体的态度反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目前,苏女士希望通过舆论关注推动事件解决。其诉求很简单:当年白纸黑字的协议应被尊重,她要求享有与该社成员同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股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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