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学生因过度防疫影响前途,是必须重申的底线 |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 编辑 马小龙
如何更好保护学生不被过度防疫所伤,值得有关方面警惕和反思。
▲11月9日,肃州区教育局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对两名学生的处分决定。图/“肃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近日,酒泉市肃州中学两名中学生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被开除学籍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据“肃州教育”微信公众号11月9日通告,肃州区教育局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肃州区教育局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此前,据媒体报道,11月9日当天,一份盖有“酒泉市肃州中学”印章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在网络流传。内容显示,酒泉市肃州中学高三学生高某、张某某,因居家隔离期间下楼活动,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离谱”“一刀切”“防疫最终目的是为了救人。”舆论对此的反应,某种程度上说明学校处罚显然有其欠妥之处。而肃州区教育局撤销相应处分,既是纠偏之举,也体现了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育人态度,及时且必要。
居家隔离期间外出活动,当然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一定惩戒教育,也是做好防疫工作所需。但防疫最终还是要落到人的角度,具体到此事,就是要守护好学生的健康、安全,让他们的成长之路不因疫情而阻断。若因有违防疫规定,就随意开除学籍,实则背离了防疫初衷,把防疫措施变成了防疫目的,看似在服从“大局”,其实是“宁可从严”的一刀切思想在作祟。
需要注意的是,开除学籍这样的处罚,在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中已是最高惩戒等级。其准确表述为“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两位学生“居家隔离期间下楼活动”算不算“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学校当然可作出判断,但也需从最大限度有利于学生、尽可能站在学生角度去衡量惩戒措施。开除学籍,意味着学生不能再以在校生的身份参加高考,这无疑使其未来的人生之路多了不少波折,尽管处罚中还“留校察看半年”,似留了转圜余地,依然有责之过重之嫌。
肃州区教育局撤销此处分决定,避免了过度防疫的板子真正打在学生身上。而更需深思的是,此事暴露出来的防疫过程中,动辄加码、一刀切的问题,在学校何以如此表现“突出”?
尤其是,学生作为被管理对象,话语权本就处于弱势,如何更好保护他们不被过度防疫所伤,值得有关方面警惕和反思。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引以为戒”,及时出手干预,更需要学校自身、每位教育工作者,秉持科学防疫理念和呵护学生成长的责任意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做到防疫与育人两不误。
过度防疫学生新冠肺炎